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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在工地上挖到“黄金”,然后骗取老人家的钱,这些骗子为了谋取私利,真是无所不用其极。近日,海沧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诈骗老年人刑事案件。
案情简介
01.年10月23日,被告人蔡某钦、蔡某火在漳州市长泰县,冒充工地人员,谎称在工地上挖到黄金,邀请被害人合伙投资工地施工并以需要费用修理挖掘机为由,将一个假“金佛像”和三个假“金狮子”抵押给被害人杨某珠,骗取被害人杨某珠钱款人民币元。案发时,被害人杨某珠年满68周岁。
02.年10月26日,蔡某钦、蔡某火在厦门市海沧区,冒充工地人员,谎称在工地上挖到黄金,采取掉包手法制造所携带“金狮子”为真黄金的假象,邀请被害人合伙投资工地施工,以承包工地缺乏资金为由,将两个假“金狮子”抵押给被害人颜某辉,骗取被害人颜某辉钱款人民币元。案发时,被害人颜某辉年满66周岁。
03.年10月28日,蔡某钦、蔡某火在福建省云霄县被民警抓获,并被扣押金色狮子状摆件及现金人民币元等物品。
法院裁判
海沧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蔡某钦、蔡某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蔡某钦、蔡某火诈骗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酌情从重处罚。
海沧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扣押在案的现金退赔被害人颜某辉,并责令二被告人继续退赔被害人余下经济损失。
(来源: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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