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编据中国检察网获悉,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起两男子生产销售假烟被抓的案件。
被告人黄平祥,男,年生,小学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住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
因本案于年8月18日被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日由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吴振辉,男,年生,初中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住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
因本案于年8月25日被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日由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平祥、吴振辉涉嫌非法经营罪于年11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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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8月,被告人黄平祥等人在光泽县商议合伙购买卷烟机并准备在光泽县生产假烟,事后被告人黄平祥等人共同出资,并雇佣人员在光泽县整修生产假烟窝点等。二零二零年10月,被告人黄平祥从外省购买卷烟机零配件运输到光泽县组装成功后准备生产,因光泽县辖区各个路口突然有公安设卡检查,被告人黄平祥等人觉得不安全故停止在光泽县生产。二零二零年11月,被告人黄平祥将卷烟机运出光泽县。年5月初,被告人黄平祥向长乐区**镇**村村民林某某租赁长乐区**镇**村**号的厂房作为生产假冒伪劣卷烟的窝点,并雇佣被告人吴振辉及代某某、张某甲、方某某、彭某某(均已起诉)等人分工合作在该窝点从事生产假冒伪劣卷烟进行牟利。在年5月至年6月初期间,被告人黄平祥负责雇佣成员,租用场地,运输卷烟机设备,安排人员食宿,安排人员生产运输假冒伪劣卷烟、管理及望风等违法活动;受被告人黄平祥的雇佣和安排,被告人吴振辉负责越南籍工人的食宿及管理,监督技术师傅生产假冒伪劣卷烟质量等违法活动。
年6月2日,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联合福州市长乐区烟草专卖局对长乐区**镇**村**号的厂房等地进行查处,现场查获万支滤嘴棒、23万支贵烟(福)半成品烟支、19万支玉溪(硬和谐)半成品烟支、1万支Manchesler半成品烟支、.5公斤烟丝、.5公斤水松纸盘纸、.2公斤卷烟纸盘纸、1台卷烟机、1台滤嘴接装机等。经福建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别,本案查获的半成品烟支送检样品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经福建省烟草专卖局核价,查获的卷烟机、滤嘴接装机、半成品烟支、烟丝、滤嘴棒、卷烟纸盘纸等共计人民币.56元。
年8月18日,被告人黄平祥被抓获;年8月25日,被告人吴振辉投案。
本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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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黄平祥、吴振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平祥、吴振辉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均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黄平祥、吴振辉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吴振辉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黄平祥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建议判处被告人黄平祥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吴振辉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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