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福建省漳州市市场监管局立足职能,结合民生领域“铁拳”行动,聚焦老年群体消费密切相关领域,围绕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诈问题隐患,加强市场监管和执法,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现将全市系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云霄县健某希电子产品商行虚假宣传案
云霄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依法对云霄县健某希电子产品商行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播放视频资料,进行“藏十八宝酒”的销售宣传活动,宣传该酒用一百多种药材泡制、明示或暗示具有抗癌、抑制肿瘤、治疗脚痛以及改善睡眠等功能。当事人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针对特定的群体,对普通食品“藏十八宝酒”的所含成分、功能等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云霄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元、罚款20万元,合计罚没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王某有(长泰区冠某食品商行)销售食品虚假宣传案
年5月27日,长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其他部门移送的线索依法对王某有(长泰区冠某食品商行)虚假宣传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调查发现,当事人利用举办健康讲座和客户回访等方式,向消费者宣传其经营的冠羚初宝羊初乳益生菌粉、冠羚中老年人羊奶粉、冠羚儿童成长羊奶粉、冠羚学生羊奶粉、小冠山羊奶和高美蓓牌海参胶原肽,具有“提高免疫力,可以对失眠、便秘、胃炎、胃痛有改善,可以降血压”等功效。当事人向消费者虚假宣传其经营的普通食品具有特殊功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对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导的宣传的违法行为。
长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万元、罚款2.万元,合计罚没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龙海区石码镇聚某食品商行未明码标价案
年5月30日,龙海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打击违法营销保健品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中发现,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的光氧能量系统床垫及床上用品没有明码标价,当事人销售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龙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元、罚款元,合计罚没款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华某锋(漳浦县闽雅某某食品店)
对商品的功能等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案
年1月9日,漳浦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对华某锋(漳浦县闽雅某某食品店)虚假宣传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调查发现,当事人利用现场“讲课”的方式向消费者宣称其销售的“集羊美”配方羊乳粉具有改善睡眠质量、缓解前列腺问题,预防老年人疾病”等功能,当事人开展虚假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漳浦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元、罚款16万元,合计罚没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平和县某某羊城食品店
发布虚假广告案
年5月7日,平和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联合对平和县某某羊城食品店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健康知识讲座悬挂一条广告布条存在内容虚假误导消费者。调查发现,年4月1日以来,当事人为了增加销售羊奶粉产品,在其经营场所大厅开展健康知识讲座时,悬挂一条广告布条,内容含“喝羊奶、吸氢气、喝氢水、享氢福”字样误导消费者,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平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并给予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东山某某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虚假广告案
东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对东山某某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调查发现,当事人在其经营大堂设置99个座位,通过分发宣传单,引来周边群众患者前来大堂用“LED光子治疗仪”(红蓝光治疗仪)进行照射治疗体验,在体验过程中通过播放教材宣传片、产品介绍等形式来宣传“LED光子治疗仪”(红蓝光治疗仪)治疗效果。此外,还利用患者名义编辑治疗效果用语,向拼多多平台的一家俏江南文化用品上统一定制锦旗,锦旗上面的内容主要写有“经红蓝光照射多年头疼治愈”、“多年心脏病胃肠道疾病神奇红蓝光一照全跑光”、“肩颈疼痛照愈感谢益健堂红蓝光给我们带来福音”等说明治愈率和有效率字样,从而达到宣传“LED光子治疗仪”(红蓝光治疗仪)医疗器械广告目的。当事人违法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东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并给予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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