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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年9月19日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9月18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漳金监罚决字〔〕3号)显示,因一、贷后管理不到位,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二、贷后管理不到位,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违规流入股市;三、发放短期贷款冲时点,虚增存贷款;四、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漳州监管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对云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计处以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68元。
行政处罚依据:一、《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二)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第三点、第四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七条、第七十四条;四、《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编辑:王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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