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公安局11月22日通报,该县警方经过缜密侦查,破获一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案,查扣各类假冒伪劣成品烟余条、制假设备20套,涉案价值余万元。

年8月,保康县公安局根据县烟草局移交的线索,在保康县城关镇查获冯某欲销售的67条假劣卷烟,随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专案民警顺藤摸瓜,一举破获生产、销售假劣卷烟案,先后在保康、福建抓获丁某、林某两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各类假劣成品烟余条。

经查,年11月,保康人丁某在福建打工时与林某结识,为非法牟利,二人决定销售假劣卷烟,由林某负责在福建省云霄县联系“货源”,丁某负责销售。随后,林某通过物流等方式将假劣卷烟寄至保康县,通过丁某销往该县多个乡镇。与此同时,为赚取更大利润,林某还在云霄老家购置了包装设备,雇佣工人生产假劣成品烟,销往全国各地。

目前,犯罪嫌疑人林某、丁某已被依法移送起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我国实行烟草专卖管理制度,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任何个人、单位经营烟草制品必需取得烟草专卖许可,未经许可私自经营烟草制品构成违法甚至触犯刑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来源:保康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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