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海峡导报记者从漳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快建设美丽漳州,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漳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专项活动。
据了解,此次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专项活动为期11个月,时间为年2月1日至12月31日,受理举报方式包括来电、来信和来访。来信收件单位为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来信地址为漳州市龙文区建元东路与迎湖路交叉口翰苑颐园(园顶路4-11号),邮编。
市民群众可来电举报,具体为:漳州市本级举报电话,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漳州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
举报人举报时应当明确说明举报事项为申请奖励举报,同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明确的举报对象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包括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违法情形;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或污染源信息;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明材料或线索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行业核心秘密材料、内部文件、财务票据、隐蔽违法行为、录音、照片、录像、自动监测设施设置参数、控制软件程序编码等,才能视为有奖举报有效线索。(记者陈青松)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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