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年11月3日,云霄县检察院代检察长林宏杰出庭支持公诉许某某非法经营案。庭审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指控均无异议。庭审过程顺利,仅用20分钟。最后,云霄县法院采纳了该院的指控意见及量刑建议,判决被告人许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对于当庭宣判的结果表示认罪服判。

本案案情

年6月20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许某某在未获得烟草专卖品运输相关许可的情况下,受人雇佣驾驶苏A3Y20F货车运输烟丝至福建省云霄县云陵开发区国道线大埔村高速桥下附近被查获。现场抓获被告人许某某及在该货车上查扣烟丝包(25公斤/包)。经核算,被查获烟丝价值人民币元。

案件办理过程

本案犯罪数额不大,人赃俱获,事实清楚,但是案件的办理过程却不像庭审过程那么顺利。

被告人许某某从到案后,一直坚称自己对于运输烟丝并不知情。侦查阶段、审查逮捕阶段,都拒不认罪。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本案由林宏杰代检察长主办。第一次讯问,被告人仍旧态度坚决,坚持辩解其不知道运输的是烟丝。但讯问即将结束时,许某某的一句话引起了林宏杰代检察长的注意,“我这个案件要判多久啊”。

一个拒不认罪的嫌疑人却关心自己的量刑。林宏杰代检察长从许某某的这句话判断出许某某内心真正的担忧是对于如实供述法律后果的未知。

于是,在第二次讯问时,林宏杰代检察长对许某某进行耐心细致的法律宣传,指明如果他愿意认罪认罚,可能判处的刑期。许某某的态度马上发生了变化。“如果我愿意认罪认罚,真的可以被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吗?”得到肯定回答后,许某某如实供述了他明知是烟丝而无证运载的过程。问及之前不愿意如实供述的原因,许某某说,“我了解到我涉嫌的罪名要被判有期徒刑五年以下,五年啊,我的家庭怎么办,所以才一直不敢如实供述。”最终,在辩护律师在场的情况下,检察院与许某某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过程

庭审中,许某某全程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没有异议,认罪认罚,庭审进行得十分顺利。但认罪认罚的案件更要注重庭审的法治教育效果,只能简化程序,不能简单处理。林宏杰代检察长在公诉意见中对许某某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指出只有干干净净地赚钱,才能安安稳稳地生活,使得许某某更加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最终当庭认罪服判。

组织观摩

云霄县检察院组织部分干警旁听庭审。

原标题:《云霄检察:从拒不认罪到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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