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各级安全责任落实,预防和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做到监管与服务并重,日前,云霄县安委会印发出台《云霄县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该制度适用于对乡镇(开发区)和县乡两级有关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进行的安全生产工作警示通报和约谈,警示约谈由县安委会或县安办组织实施。

该制度针对2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警示通报各乡镇(开发区)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存在辖区或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形势严峻,或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险情,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不力、违法行为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存在监管盲区漏洞,未明确监管责任部门、单位,且久拖不决的;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迟报、谎报,性质恶劣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落实不到位、性质严重的;重大隐患整改不力、逾期未整改完成的;重大危险源管控不力、责任严重不落实的;事故责任追究不到位、整改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及其他需要警示约谈的情形,警示通报各乡镇(开发区),可同时约谈其安委会分管负责人,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

该制度规定的警示约谈不代替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责任追究,被警示约谈乡镇(开发区)和县直部门将根据情节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考评中予以扣分。(云霄县应急管理局罗元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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