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第42号

11月30日,我县在省外入云霄人员应检尽检核酸检测中发现1例新冠病毒初筛阳性人员,经复核为阳性、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目前医院进行隔离治疗,排查的密切接触者已落实健康管理措施,相关涉疫场所环境已完成消毒等防疫措施。涉及县外的活动轨迹已通知当地调查核实并管控。确诊病例1的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9日

14:33到东厦高速路口,“落地检”结果为阴性,15:00到江腾路79号,15:30返回家里无外出。

11月30日

11:00到太史公核酸采样点,11:30到江腾路88号,12:00返回家里无外出,23:00因核酸检测阳性,由医院。

请有上述活动轨迹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或工作单位、居住酒店报告,严格做好个人防护,非必要不外出,配合进行流调等疫情管控措施。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等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请广大居民履行个人防疫责任,增强个人防范意识,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打疫苗,有涉疫地区旅居史的要主动报备,积极配合核酸检测、扫场所码等疫情防控措施。如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请立即前往就近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时做好个人防护,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云霄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指挥部

年12月1日

编辑洪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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