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法院报
山海共融浩然气双碳赋能活水来
——福建漳州法院生态司法创新工作纪实
福建省漳州市位于中国东南滨海,海域面积1.86万平方公里,海岸线长公里,森林面积81.4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64.65%,是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也是一座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之城。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作为谷文昌治理风沙绿色理念的发源地,生态司法一直是漳州市两级法院服务发展的时代课题。近年来,漳州法院进一步完善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机制,实现“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有机统一。年年底,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机制获评“年度福建法院十大改革创新亮点举措”。
勇探索:向海图强助千帆
年11月24日,东山县人民法院双碳生态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两起涉“蓝碳”领域案件,依法以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2被告人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同时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赔偿水产品损失、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用于购置鱼苗进行增殖放流。
就在审理此案一个月前,漳州中院联合漳州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闽南师范大学6家单位,设立全国首个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研究中心,并发布《漳州市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行动计划(—年)》,联合探索碳汇认购、示范判决、生物多样性修复、碳执行等蓝碳司法保护模式,打造海洋高质量发展新亮点。
漳州中院还结合辖区地域特点,指导5个沿海基层法院,设立蓝碳司法保护五大示范点,试行蓝碳司法保护案件类型与统计标准,推动涉碳案件集中审理。
重机制:只此青绿入画来
青山绿水离不开法治保障。为守护好“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名片,漳州中院生态庭作为全国首个生态资源审判庭,自年成立以来,持续深化涉生态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四合一”司法机制,并在严厉打击涉生态犯罪的同时,探索生态修复机制,逐渐形成“多层修复、立体保护”的“漳州模式”。
根据不同的环境污染情况,漳州中院生态庭针对个案制定精准修复方式。如在山林修复中推行就地、异地、公益林地损害同步复绿,在矿山整治修复中推行削方减载、红黏土回填压实、引流地表水、补植复绿“削填引种”同步进行,在田湖水域修复中推行水体污染“引流冲污”、“增殖放流”、生物水草等修复方式同步实施,在海域修复中推行“还砂入海”及防护林、滩涂养殖、近海污染防治同步保护。
年,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评选的福建法院十大生态修复方式中,漳州中院“增殖放流”“削填引种”“引流冲污”“还砂回填”“专户资金”统筹修复等五种修复方式名列其中。
建智库:技术支持破藩篱
“建议在全国法院系统推广适用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技术专家共享机制。”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陆銮眉在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提出了这样的建议。
作为一名科研教学工作者,同时还是生态环境技术专家库的成员,陆銮眉对漳州中院创新的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感受颇多:“在一起生态刑事案件的修复过程中,我们学校的技术调查官成功探索出‘添加生物酵素提高治污效率’的方法,利用废弃瓜果皮和残次品,加工成酵素,提升植物吸收重金属的比例,加快修复进程。这种‘产学研用’绿色协作机制,带来的成效是显著的。”
要让专业力量成为解决法院生态资源审判技术难题的金钥匙。年,漳州中院在全国首创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技术专家库,吸纳全市11个生态领域人才43名,出台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和工作规则,填补了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辅助制度空白。
在两年多的探索中,技术调查官参审的案件,有的被写入世界环境大会典型案例,有的获评《中国审判》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有的入选年度福建法院十大精品庭审;以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为研究对象的相关课题、论文多次在全国、全省研讨中获奖。
强阵地:低碳理念入人心
今年5月18日,在东山县文昌小学的操场上,近千名学生同台竞技写书法,“守护海洋·与法同行”“蓝碳司法·护航生态”等文字跃然纸上,随后法官还与学生们一起以“法校同行·共绘蓝碳”为主题,共同描绘法院的“蓝碳司法保护”标识。
此次比赛是漳州中院与东山法院联合创新生态普法方式,将低碳环保理念融入校园法治建设的一次生动尝试。
漳州中院生态庭在执法办案之余,加强普法宣教,积极推进生态普法教育基地建设。年,漳州中院在龙海林下国有林场成立全国首家生态司法“碳汇”教育基地;年,在漳州中院指导下,龙海区人民法院建立红树林司法保护示范点,云霄县人民法院设立湿地司法保护示范点……
年,漳州中院被授予全国首批15家“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之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复评仅保留5家,漳州中院位列首位。
“漳州依山傍海,拥有独特的生态传承,我们还将在东山建立漳州法院双碳司法保护展示馆,打造碳汇司法宣教基地,为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贡献更多司法智慧和力量。”漳州中院院长吴元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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