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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消费者撑起“保护伞”

云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保障消费者权益

工作纪实

当你遭遇消费陷阱无处索赔时,是谁挺身而出?当你遭遇消费纠纷难解难分时,是谁积极调停?当你购买到劣质产品遭遇损害时,是谁为之奔波?相信,有过消费维权经历的人都会回答:是市场监督管理局服务台。正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消费者撑起“保护伞”,才让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体验放心舒心消费的快乐。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让我们一起走进云霄市场监督管理局,看看他们是如何为群众的消费权益保驾护航。

搭建投诉平台

畅通消费投诉渠道

,一个市民熟知的消费投诉举报电话,投诉举报电话全天候接诉,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这个简单的号码就能得到回应,此外,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全国投诉举报网站、政府便民平台信访、书信、传真等多种渠道进行咨询、投诉、举报。据不完全统计,年平台共受理投诉举报件,其中投诉件,挽回经济损失29.91万元;举报件,罚没4.56万元。不仅仅是一串数字,一个电话号码,更是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人民为中心、不遗余力做好维权服务的有力体现。

消费维权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必须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海洋渔业局、人民法院、公安局、人民银行等20个成员单位建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明晰工作职责,凝聚思想共识,形成维权合力。县市场监管局还在各乡镇设立消费者委员会分会,在街村(行政村)设立了个消费投诉站和联络站。通过健全全县联合、共享、会商、调处、发布等消费维权工作机制,真正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权责清晰、社会共治”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格局。

聚众力,谋共治,市场监督管理局从来不是孤军奋战。市场监管部门与法院、公安、司法、农业、城建、房管等单位密切配合,加强横向纵向联动与协调,推动消费纠纷诉非联动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做好“诉转案”工作,以案促解,提高调解的成功率;培育ODR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通过平台提供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服务;积极推行互联网调解,缩短投诉调解的时间,节约外地消费者的投诉成本……这一揽子有力举措,充分调动了多方参与消费纠纷调处的积极性,实现消费纠纷调解由原来“一条腿走路”发展为“多条腿走路”的新模式。

重拳出击

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

打假挥“铁拳”,全力守护消费市场净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有假必打、有欺必罚,去年来,该局围绕民生等重点领域、疫情防控和重点行业“堵点”,突出“3·15”、中秋、国庆、春节等集中购物时机和领域,开展假冒伪劣商品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对服务领域消费欺诈、虚假宣传等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更好帮助消费者规避消费陷阱,提升消费品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关口前移,深入开展以“品质保证、诚信保证、维权保证”为内容的“放心消费承诺活动”、复兴路诚信一条街创建活动以及食品“你送我检”活动,免费为消费者提供食品快检服务,宣传食品安全和消费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以及识假辨假能力。

开展消费投诉公示

营造浓厚氛围

作为全省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积极通过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强化社会组织、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督促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推动构建消费维权的社会共治格局。去年累计公示消费投诉数据条、公布典型案例8起,极大发挥了信用信息监管和公示在消费维权执法中的作用,形成强大的监督力量。

有法才可依,知法才守法。一直以来,县市场监管局都充分利用新媒体、新载体,让消费教育以接地气的方式走近群众,不断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去年,该局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契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5场,分发各类宣传资料份,进学校进商场进社区12场次。通过多途径、多领域、多方面宣传诚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逐步形成了诚信经营的浓厚氛围,为消费者营造了良好的消费环境。

记者:朱乔柽

来源:云霄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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