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5月13日电(见习记者何慧敏)据中国残联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各类残疾人总数已达万。我国残疾人群体基数大,做好残疾人权益保障,是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评价标准。然而现实中仍有各种“微漏洞”存在,影响着残疾人出行、就业、社会保障等方方面面。
年6月,中央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年1月的全国检察长(扩大)会议,均提出要继续加大妇女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等新领域深化拓展力度。保障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法治保障,是践行依法能动履职、践行为民初心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责无旁贷。
摸底“两项补贴”发放情况,实现精准化关护
残疾人两项补贴指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是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举措。然而相当部分残疾人士,尤其是精神障碍残疾人由于对政策和法规不了解,以及自身能力受限等原因,容易出现残疾人证和“两项补贴”缺失的问题。
“主要原因在于相关职能部门没有主动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治宣传,排查摸底不到位。”福建省云霄县检察院检察官柳耀山向记者介绍,两年前该院在走访调查和数据对比后发现,该县有名精神残疾人未办理残疾人证,名精神残疾人没有申请残疾人生活补贴,名一级、二级精神残疾人没有申请残疾人护理补贴。
云霄县检察院于年5月26日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程序,并在3天后向县残联和县卫健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引导精神障碍患者及其监护人主动申请办证并申领补贴;深入乡镇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开通办理残疾人证、发放“两项补贴”的“一站式”便民服务。
云霄县残联和县卫健局接到检察建议后,开展对全县未办理残疾人证的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登记。
经过两年的整改,年4月,该县已有名精神残疾人办理了残疾人证,近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75万余元。
“精神残疾人特征不突出,更容易受到忽视,我们必须强化主动挖掘线索意识,才能找准漏洞,实现对特殊群体的精准化关护。”柳耀山对记者表示。
落实残疾人福利补贴,提供公共出行便利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作出了规定,要求各地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那么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便利和优惠政策是否落实到位?甘肃山丹检察机关对此进行了调查。
“以前在我们这里,残疾人坐公共客运车辆享受不到半价优惠。”甘肃省山丹县检察院检察官石文刚介绍说,该院在履职中发现,山丹县残疾人福利补贴落实不到位,没有落实公共客运车辆等交通工具半价优惠以及免费携带随身辅助器具的规定,损害了残疾人群体的合法权益。
石文刚表示,打通残疾人公共出行堵点的关键在于消除分歧、增进共识,公开听证会等举措是促进各方沟通的一个有益探索。年9月3日,该院就残疾人权益保障新领域公益诉讼召开听证会,邀请政协委员、律师以及残联、公交公司、运输公司、长途客运站等部门及企业参加,人民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听证会上,该院依法向山丹县交通运输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山丹县交通运输局立即启动了整改。
“现在优惠政策已经落实,而其可以明显看到客运站、公交车上都有宣传残疾人乘车优惠政策标识。”石文刚告诉了记者这一可喜的变化。
规范就业保障金征收,让残疾人就业安心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年1月,四川省广汉市检察院发现辖区内余家企业在年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低于四川省关于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相关规定(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且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欠缴就业保障金共计余万元。
如何增强企业主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意识,让残疾人就业合法权益落到实处?找准症结,推动税务、财政、残联等相关主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成为检察机关解决保障金缴纳难题的切入口。
“我们调查后发现主要问题出在税务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主动对接不够、信息掌握不全、涉案企业申报不实。”广汉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蒋婷婷表示。广汉市检察院2月11日成立专案组,并于2月16日向国家税务总局广汉市税务局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对案涉企业欠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进行追缴。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局拟定了《广汉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实施细则》。“我们还结合税收宣传月加大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意识,确保余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时征缴入库。”税务部门负责人表示。
“此案中我们更加明确,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机制,增强企业主动缴纳意识才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蒋婷婷向记者介绍。
督促行政履职,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无障碍设施建设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十四五”规划提出了“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信息无障碍建设”等一系列目标措施。推进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和法治化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弱势群体参与社会生活的需求,也是保障残疾人就业的第一步。
年4月22日,广东省茂名市检察院回访油城路和迎宾路等路段主干道,看到盲道标线已经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重新铺设,回忆起之前的场景,办案组成员们都感到十分欣慰。
“我们调查时发现有19条市区主干道盲道都是间断的,要不就是被花台、绿化带、路缘石、非机动车道停放位置阻碍,要不就是铺设不连续,走向不合理,未避开树木、电线杆等障碍物。”年9月7日,针对上述问题,茂名市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要求及时进行清查并纠正占用盲道的行为,保障盲道通行。
“清理整改都是事后补偿,要想让盲道不‘盲’,还是得从建设初期进行规划,强化相关行政机关的监督监管。”办案检察官王天鸿介绍说,发出的检察建议专门强调在今后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盲道建设,还需建立常态化定期巡查机制,做好盲道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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