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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上午,云霄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年1月至4月间,被告人罗某生、罗某聪在明知云霄县峰头水库禁止捕鱼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由罗某生到峰头水库非法捕捞白鲢鱼,再由罗某聪将捕得的鱼载至市场出售,共非法捕捞白鲢鱼.5公斤,价值人民币元。年4月21日上午,罗某生、罗某聪在峰头水库被当场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某生、罗某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非法捕捞白鲢鱼计.5公斤,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属共同犯罪。云霄县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罗某生、罗某聪的非法捕捞行为损害水库渔业资源、破坏生态平衡、污染水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支付水生生物资源修复资金元和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

云霄法院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分别对刑事诉讼部分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充分听取控辩双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各方的观点意见。二被告人当庭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出示的证据均表示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履行公益诉讼请求,即支付水生生物资源修复资金元和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云霄法院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综合考虑各方提出的意见,结合被告人认罪、悔罪及后续履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责任的情况等,择期对案件依法作出公正裁判。

峰头水库作为福建省第二大的人工水库,是漳江上游的一个龙头控制性大型水库,是云霄、东山、古雷等地重要饮用水源地,水库水域内严禁各种捕捞行为。云霄法院通过本案的公开审理,除了能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民事责任,亦能让群众对在峰头水库等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危害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下一步,云霄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加大对破坏峰头水库等水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力保障峰头水库等保护区水域生态安全。

供稿:郑秀恋林文权

云霄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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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丨云霄法院审理一起在峰头水库非法捕捞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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