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检察院的倡议书后,我也想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近日,在福建省云霄县检察院发出《关于积极支持、参与疫情防控的倡议书》后的第二天,检察官接到被不起诉人方某的电话。
年初,方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至云霄县检察院审查起诉。鉴于方某无犯罪前科、社区表现一贯良好、本人自愿认罪认罚,云霄县检察院依法对方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案件办结后,如何让被不起诉人深刻地检讨自己的错误,成为了萦绕在检察官心头的一个问题。经过一番考量后,云霄县检察院决定与方某签订志愿服务协议,要求其依托所在社区,在6个月内提供不少于40小时的交通劝导、社区清洁等社会服务,以促进其改过自新。
成功办理此案后,云霄县检察院进一步探索建立了“不起诉+社会服务”机制,在宣布不起诉的同时,与被不起诉人签订志愿服务协议,让被不起诉人通过社会服务弥补自己的过失。
新冠肺炎疫情突然来袭,年2月3日,云霄县检察院向被不起诉人发出《关于积极支持、参与疫情防控的倡议书》。2月4日,方某便主动联系曾承办自己案件的检察官,表达了想要参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的意愿。考虑到疫情防控期间环卫部门人力不足的问题,承办检察官主动联系城市综合管理局,让方某配合他们参与城区农贸生鲜市场、学校等重点场所的消杀工作。
到学校进行消毒作业。
与方某有同样意愿的被不起诉人不在少数,在倡议书发出后的不到5天时间里,共有6名被不起诉人找到云霄县检察院,表达想参与或者支持防疫工作的想法。最终,他们当中有的加入了社区防控志愿者队伍,医院、卫生院等单位捐赠了物资,为抗疫一线工作人员送去温暖。
医院、卫生院等单位捐赠方便速食食品及时令水果。
截至目前,云霄县检察院共促成被不起诉人参与社区服务21人次,防疫消杀6人次,捐赠物资余件。(检察日报战疫报道投稿中心漳州市云霄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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