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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关耀:云南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云南师范大学MSW教育中心主任,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国家禁毒办专家库成员,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禁毒社会工作专业委员会首席专家,国家毒品问题治理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副主任。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实施;年,中共中央组织部等18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年,国家禁毒办等12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抓、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禁毒工作社会化格局。

但是,在禁毒工作社会化的过程中,存在少数部分地区基层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人民群众对于推进禁毒工作社会化的认识不高、措施不力,甚至什么是禁毒辅警、禁毒专干、禁毒社会工作者、禁毒志愿者概念模糊、胡乱称呼,混淆了他们之间的性质与职能、他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亟待厘清。

一、禁毒辅警

辅警,即警务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是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依法招聘并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履行本办法所规定职责和劳动合同约定的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警务辅助人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能直接参与公安执法工作,应当在公安民警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警务辅助人员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文职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勤务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警务辅助人员要按规定配发统一的工作证件,统一着装,持证上岗。警务辅助人员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警务辅助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方式招聘使用。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人员,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依照《意见》精神,禁毒辅警是根据当地社会毒情形势发展和公安缉毒工作的实际需要,面向社会依法招聘,并由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具体负责管理使用,履行所规定职责和劳动合同约定的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

二、禁毒专干

禁毒专干是根据地方毒情形势发展和禁毒工作的实际需要,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面向社会招聘,并由其管理、使用的,依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职责任务,为当地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社区戒毒康复和戒毒人员帮扶,不具有公职身份的人员。禁毒专干不配发统一的工作证件,不统一着装,也不要求持证上岗。

目前,关于禁毒专干的性质、职责、任务及管理、待遇等尚缺乏政策文件的支持,有些地方用公益岗位来解决就业问题,也有临聘人员,其专业化水平亟待提高,职业保障需要政策支持。

与禁毒社会工作工作者不同的是禁毒专干注重于戒毒人员的管理教育,而禁毒社会工作者更注重于帮扶与救助,实现戒毒人员的去标签化与社会回归,实现“助人自助”。

三、禁毒社会工作者

年1月20日,国家禁毒办等12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所谓禁毒社会工作是禁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助人自助”价值理念,遵循专业伦理规范,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预防和减轻毒品危害,促进吸毒人员社会康复,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的专门化社会服务活动。禁毒社会工作是一种以减少毒品需求为目的的活动、是一种助人免受或减少毒品危害的活动、是促进禁毒事业全面发展的一项活动、是禁毒活动中的一项基本制度。

禁毒社会工作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禁毒部门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依法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由机构中的专职社会工作者提供禁毒专业服务的一项制度。招聘主体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机构与社会工作者签订劳动合同。禁毒社会工作者是从事禁毒社会工作的专职人员。其主要职责任务是提供戒毒康复服务、开展帮扶救助服务、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协助开展有关禁毒管理事务。禁毒社会工作者原则上要求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我国目前有助理社工师、社工师和高级社工师三级职业水平认证考试。禁毒社会工作者在为戒毒人员服务过程中,一般统一服装或服务标识。

四、禁毒志愿者

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年8月22日,国务院发布《志愿服务条例》。《条例》规定,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核心在自愿、无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

禁毒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禁毒志愿服务的自然人。禁毒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禁毒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禁毒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可以根据需要签订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志愿服务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等。禁毒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应当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在厘清概念、职责的基础上,我们已经明确了禁毒辅警、禁毒专干、禁毒社工、禁毒志愿者的联系与区别,切不可混淆。

来源:禁毒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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