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漳州6月22日讯(本网记者林永清)7月1日起,漳州市将开始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并统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此次计算口径为,漳州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即自然年度:年1月1日-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
年缴存上限标准由上年的元调整为元。下限标准方面:芗城区、龙文区年最低月缴存下限由上年的元调整为元;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开发区年最低月缴存下限由上年的元调整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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